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领域法学的功能担当
刘剑文在《广东社会科学》2024年第5期撰文认为,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特色与现代化普遍特征的有机统一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依托,法学理论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源泉。伴随现代化进程加快,法律调整对象呈现领域化态势,社会问题愈发错综复杂和综合多变,传统部门法学知识体系难以全面、有效地予以应对。领域法学既是法学研究新范式,也是国家治理新思维,具有问题导向性、整合协同性、开放包容性等典型特征,与部门法学构成互补关系。从功能上看,领域法学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律规范体系、法学学科体系、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,促进国家治理思维和方式转变,为法治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引。领域法学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影响是全方位、深层次的,应从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、深化司法专业化改革、创新法学教育模式、丰富法学研究方法等多维度实现其功能担当。